关于发布《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》和造价软件升级事宜的通知
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,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制订了《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水总[2016]132号文印发了《办法》(附件1)。该《办法》自2016年7月5日起开始执行,并作为水利部水总[2014]429号文发布的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工程部分)和水利部水总[2003]67号文发布的《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的补充规定。
使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系统(HECES)软件的用户,可以下载相应营改增升级程序(附件2)。
附件:1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》的通知
2、营改增升级程序
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
2016年7月8日